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更好地执行学院党委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学院《内部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于 2022年5月开始学院第一轮第六批内部巡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察时间
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
二、巡察对象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机关第五党支部(计划财务处、工会办公室、审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机关第六党支部(图书馆)
三、巡察人员
第一巡察组(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组长:刘 欢
成员:王恩惠、王志峰、张 坯
联络员:王恩惠
第二巡察组(机关第五、六党支部)
组长:刘继武
成员:邓 力、罗 琛、郭 辉、何 伟
联络员:何 伟
四、巡察内容
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强化党委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查找工作中的政治偏差,督促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重点内容如下: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着力发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尤其是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决策部署不力;对学院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政策悬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不规范;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支部(处室)存在组织涣散、成员之间不团结、不和谐的问题;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着力发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文件不到位;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乱发津贴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清廉建院”建设方面推进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着力发现庸懒散,为官不为,脱离群众,损害师生利益情况;不严格执行学院规章制度,打折扣,搞变通现象;“四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服务质量提升年”推进不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突出问题。
(五)学院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巡察准备(2022年5月5日— 5月7日)
(一)巡察办开展巡察人员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熟悉巡察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二)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巡察工作安排表,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巡察办备案。
(三)巡察办组织召开巡察组成员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会议,宣布巡察目的、任务、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商议进驻时间等相关事宜。
(四)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向被巡察单位下发巡察工作通知书,被巡察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统筹巡察期间配合工作,1名联络员负责与巡察组日常工作联系。
第二阶段:巡察实施(2022年5月9日— 6月5日)
(一)通报巡察任务
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向被巡察单位通报巡察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察了解工作。
(二)发布巡察公告
巡察组通过AIC系统筹发布巡察公告,公布巡察目的、任务、计划安排和有关要求以及巡察组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师生员工联系。
(三)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
1、被巡察单位全体教职工、巡察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2、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
3、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对巡察工作作表态发言。
4、开展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政治理论考试等。
(四)听取汇报
1、召开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分别听取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近三年来本单位在党务、行政方面的工作开展和“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汇报。
2、视情况召开相关会议。听取被巡察单位党建工作、行政管理、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情况汇报。
(五)个别谈话
1、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等科级及以上干部,其他谈话对象由巡察组视情选定。根据巡察工作需要,视情况找有关人员约谈。
2、谈话内容围绕巡察内容,以谈问题和意见、建议为主。谈话提纲及要求由巡察组拟定。
(六)调阅资料
1、被巡察单位提供本单位院管干部名单及分工、近三年单位工作总结、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重要会议记录资料、规章制度文件等。
2、被巡察单位根据巡察工作内容提供的佐证材料,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印。
3、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巡察组到其他有关单位查阅被巡察单位相关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座谈对象和座谈内容,及时召开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听取意见、查找问题。
(八)受理信访举报
巡察组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关于被巡察单位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并逐一做好登记。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以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巡察办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党委书记、院长报告。
(十)走访了解
巡察组在了解情况、梳理问题的基础上,围绕反映的重点问题,有选择性地进行走访了解和实地考察、调查,印证和发现问题。
(十一)列席会议
巡察组成员可视情况列席被巡察单位党总支及党支部党员大会、部门工作会议等。
(十二)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
第三阶段:巡察总结(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17日)
(一)巡察组在1周内形成巡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巡察报告后,提交学院党委审定。
(三)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巡察组进行分类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属违纪违法方面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院纪委处理,属违反组织纪律方面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组织人事处处理。
第四阶段:情况反馈(2022年6月20日—6月30日)
(一)巡察组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前,应向被巡察单位的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和学院主要领导意见。
(二)到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反馈通报会,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全体人员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第五阶段:整改落实(2022年7月1日—9月30日)
(一)自巡察组反馈之日起1个月内,被巡察单位将整改方案报巡察组,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巡察办备案。
(二)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2个月内,被巡察单位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以个人名义报送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的履职情况报告。
(三)整改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院纪委、组织人事处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察办。巡察办要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按照时限和办理要求跟踪督办。
(五)巡察办应对被巡察单位巡察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开展“回访式”巡察。
六、纪律要求
(一)学院各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巡察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巡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理处分:
1、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2、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3、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4、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廉洁自律等有关要求的;
6、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三)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职工发现巡察组成员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行为的,可以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察工作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中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主要巡察内容
内容 |
主要巡察点 |
政治纪律 |
1、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
2、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情况。 |
3、贯彻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工作部署情况。 |
4、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情况。 |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
组织纪律 |
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
2、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
3、基层支部“五化”建设工作情况 |
4、党组织“三会一课”、党日活动、职工政治学习情况 |
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
6、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
7、党务、系(处)务公开情况 |
廉洁纪律 |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
2、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
3、各类经费管理、津补贴发放、取缔“小金库”工作情况 |
4、“三公”经费开支、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
5、“清廉建院”建设推进情况 |
群众纪律 工作纪律 生活纪律 |
1、“雁过拔毛”式腐败、损害群众和师生利益的情况 |
2、整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情况 |
3、“服务质量提升年”推进情况 |
4、师生评优推先、招生录取中违纪违规情况 |
5、资产管理情况 |
6、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
7、教师、职工履职尽责情况 |